重磅|全国县中医院要注意!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有重大政策支持

整理:裴燕 来源:健康县域传播平台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涵盖六个方面共计15条意见,意在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意见》提出,要充分认识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中医药以其独特优势和作用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医保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医保支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的必然要求。
01中医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意见》第二方面提出,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下同)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二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区域辐射力。三是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按规定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将其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对于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意见》指出,要按规定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将经国家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的中成药配备、使用纳入监测评估。充分利用“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将参保患者用药的渠道拓展到定点零售药店,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各地应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临床需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本地医保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但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常用剂量开具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02完善支付政策 为中医药创新发展蓄力
在支付方面,《意见》提出,要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
针对如何完善提出了四条路径,分别是:加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和支持建设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
《意见》指出,一般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可继续按项目付费。探索实施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遴选中医病种,合理确定分值,实施动态调整。优先将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中医医疗机构可暂不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对已经实行DRG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对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可按床日付费。探索对治疗周期长、风险可控、需持续治疗的中医病种,开展日间中医医疗服务,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国家统一制定日间病房的病种目录。
03顶层支持 中医药发展正当时
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也是打造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卫生健康发展模式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国家层面多次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为中医药发展带来了大好机遇。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围绕我国中医药发展的现实需求和未来发展趋势,明确了未来15年中医药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保障措施和组织措施,在中医药发展任务和措施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划,是推进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19年10月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发布,同年12月16日,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通知正式对外公布。六方面,125条重点任务分工,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入实施落地期。
202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要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要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增强中医药发展动力;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等七个方面28条措施。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中医院院长黄平曾在接受《健康县域传播平台》采访时表示,中医药理论是目前世界上保存最完整、最系统的体系,是民族的瑰宝,但现代医学发展迅猛,与综合医院相比,中医院当前发展总体资源不足。但同时,黄平也提到,“好在中医药的发展开始得到政府重视和支持,相关专项政策也陆续出台,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人们看到了中医药的优势。”他表示,未来,中医院紧抓时代机遇,要从人才、质量管理、专科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共同去创造和迎接中医药美好的明天。
责任编辑:裴燕 审核:汪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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