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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头版发文:中医养生保健成热点,中医药服务实现城乡全覆盖,7月青岛中医展邀您共赴盛会

内容来源:《 人民日报 》(2021年02月19日第01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经济要发展,健康要上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都离不开健康。要大力发展健康事业,为广大老百姓健康服务。”“十三五”期间,我国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发展卫生健康事业,扩大优质健康资源供给,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健康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就。 ——中医养生保健成热点,中医药服务实现城乡全覆盖。  中医具有“简、便、验、廉”的特点,深受群众喜爱。集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全覆盖,服务点遍地开花。我国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方针,以中医“治未病”为切入点,大力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加大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壮大各层次中医药人才队伍,提升中医服务质量,让广大群众就近享受预防、保健、康复等中医药服务。 “十三五”以来,我国中医药事业蓬勃发展,生动实践了“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理念。中央财政累计安排370多亿元,支持1000余个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9年底,全国85%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了中医科。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推动3万多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全国治未病服务网络初步建立。截至2019年底,全国76.01%的县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 2021中国(青岛) 国际中医中药健康产业博览会 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响应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等文件精神, 由海名国际会展集团主办2021中国(青岛)国际中医中药健康产业博览会将于2021年7月2-4日在青岛国际展览中心召开。预计展览面积20000平米,参展商300+,观众到会30000+人次。本届博览会围绕疫情后中医健康理念,以“弘扬国医精粹,传承中医文化”为主题,共同探讨“中医药+”战略发展新模式,多元创新、融合发展。搭建以国际化为目标的合作平台、以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创新的学术平台。   本届展会精彩看点 亮点一:产品种类齐全,海内外品牌集聚 本次展会围绕“中医药+”战略,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概念,设置中药饮片及地道药材、5G+线上诊断及中医健康管理、药食同源及滋补养生品、中医养生服务及技术加盟、中医器械及理疗康复设备、中药制药设备及包装设备、中医药康养产业园区等展区,展品涵盖中医养生全产业链,提供产品最大化展示平台。截止到目前,已经有100家企业入驻! 亮点二:响应市场需求及政策,行业热点多维度分享 本次展会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及主管部门领导,全面解读中医产业市场发展趋势及政策;企业新品发布会及优质产品推介会,促进企业与专业观众近距离交流,多渠道宣传企业形象;全民健康管理科普活动,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精准对接会,邀请行业采购商与参展商精准高效的商贸对接。 亮点三: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全方位曝光,打造品牌化矩阵 本届博览会联合百度、搜狐网、新浪网、新华网等60余家国内外主流媒体及大型门户网站,丁香网、3618网、环球医疗器械网、医药英才网、华夏医界网、中医药网、《世界中医药》杂志、《中医杂志》、国家中医药网等100家海内外行业专业媒体进行战略合作,进一步深化合作内容,通过新闻、图片、采访、直播等多种渠道全方位立体报道展会。 亮点四:观众精准邀请——提供交流展示的大平台 30000+专业观众精准邀请。本届展会特邀相关部委、行业协会领导,中医药行业专家,社会知名人士,主流媒体,企业负责人参会。同时,邀请行业观众包括:经销代理商、采购商、批发商、制药公司、医疗机构、康养机构、健康管理机构、科研机构院校等采购负责人和决策人参会,以及药店连锁店、专卖店、养生馆、美容健身房、网络商城、批发商、采购商、贸易服务机构、礼品店、重要团购单位、海外驻华相关采购团等贸易商观众参会,另外包括个人采购商、进出口贸易公司、敬老院、疗养院、及中药材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高级管理者及社会界群众等。 亮点五:高峰论坛、专家解读、规划未来、满足您的需求 本届展会设置主论坛:中医中药的新技术和成果展示,一带一路中医中药的政策解读,中医中药市场项目对接会,药食同源发展论坛,线上交流合作对话。分设中医药健康旅游,养生养老产业发展分论坛,治未病分论坛,中医药教育发展分论坛,中医美容养生分论坛等分论坛。 亮点六:现场体验、新品发布,您可获得新品推广机会 500平米免费体验交流区,中医义诊、特色技术疗法、领先技术设备体验、品尝(中药饮片、养生食材、药膳、养生保健产品等);最新行业标准、产品、技术、成果等对外发布和推广介绍。 2021中医中药健康产业博览会展出地址为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设施完善,将为大家带来专业的新技术产品展示。2021青岛中医中药健康展,期待您的莅临合作! — 组委会服务在线 — 所有入场参观的观众需凭参观证件参观。具体登记方式如下: 1、通过官网提前免费申请(网址:http://tcme.hmed365.com/ ,点击“我要参观”) 2、通过官方微信(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登记通道/免费索票)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电话:0532-85861016 电子邮箱:marketing@qdhaiming.com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对中医药系统疫情防控救治工作再研究再部署

内容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 1月2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45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孙春兰副总理部署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研究查找中医药系统防控救治工作薄弱环节。 会议首先学习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孙春兰副总理部署要求,听取了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近期工作汇报。会议对全国疫情防控形势进行深入研判。近期多地出现聚集性疫情,中医药尽早介入、全面参与,发挥了在疫情防控中的优势和作用。但个别中医医疗机构也暴露了一些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防控措施不到位和院内感染等突出问题,反映出中医药系统防控救治工作的短板和弱项,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会议强调,中医药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疫情防控作为政治责任和头等大事,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一要提高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性、复杂性、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中医医疗机构院感防控,针对近期发现的问题,加强指导督促,专题部署各地深入自查自纠,做到举一反三、防范未然。二要加强农村地区特别是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薄弱环节的工作指导和部署,补齐基层中医医疗机构防控能力短板,提高防控救治参与能力。三要进一步推动中医药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诊疗方案、坚持中西医结合的要求,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孙春兰副总理部署要求,推动中医药深度参与、全面参与。 编辑:王迪   组委会服务在线 所有入场参观的观众需凭参观证件参观。具体登记方式如下: 1、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快速登记参观: 2、通过官方微信(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登记通道/免费索票) 联系我们: 企业参展咨询:0532-85861016 媒体合作咨询:176 6968 0552 会议课程咨询:176 6968 0550 参观采购咨询:176 6968 0510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疫情防控健康教育意见:推广普及中医防病知识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近日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以“坚持人民至上、坚持联防联控、坚持科学准确”为基本原则,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普及健康知识,引导公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健康素养。 在发挥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作用方面,《意见》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和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措施,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公众预期;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防治新冠肺炎知识和技能培训,积极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根据本机构特色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健康科普专栏,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讲座和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知识普及,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推广普及中医防病知识。 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在内容、方式及媒介等方面形成常态化的健康教育长效机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卫生健康、中医药行业媒体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宣传与解读,方式上不断创新,构建广覆盖、立体式、信息化的专业全息媒体传播渠道,提高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传播健康知识,提升预防意识和能力。 在多部门协同联动方面,《意见》明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贯彻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精神,有针对性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健康教育活动。 科技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药物、疫苗、检测试剂等科研攻关进展的宣传。 此外,《意见》还要求,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并在强化组织保障方面作出安排部署。 (中国中医药报记者:董俊彤) 以下内容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但是,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加速蔓延,我国全面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工作任务依然艰巨。为进一步巩固抗疫成果,防止疫情反弹,持续提升公众疫情防控的意识和能力,普及推广健康生活方式,促进人民群众健康,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公共卫生安全,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现就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普及健康知识,引导公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健康素养。 坚持联防联控。强化各级政府在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明确部门任务,加强多部门协作,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确保健康教育工作全方位、全链条、无死角。 坚持科学准确。密切跟踪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及时掌握疫情防控信息,根据各地疫情变化,动态调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确保健康科普知识信息科学准确。 二、规范健康教育内容 (一)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继续巩固新冠肺炎预防措施,如常通风、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使用公筷等,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自我防护。 (二)倡导个人承担传染病防控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行为,知晓并遵守国家法律和疫情不同响应等级的防控规定,接受和配合测体温、检查健康码、隔离等防控措施;出现发热、咳嗽、打喷嚏等症状时外出自觉戴口罩,不随地吐痰,尊重他人健康,履行社会责任。 (三)及时向公众宣传普及新冠肺炎以及其他传染病研究进展的相关科学知识和信息,回答公众关切的健康问题,引导公众主动从权威机构获取疫情防控知识,弘扬科学、防范谣言。 (四)继续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并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相关健康问题的健康教育,如近视预防、居家及办公场所运动健身、保持积极乐观心态、合理膳食、科学就医等,促使公众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做好相关健康问题的预防和健康管理,推动形成健康生活习惯。 三、发挥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作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和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措施,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公众预期;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配合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落实好爱国卫生运动相关任务,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创新方式方法,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会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制订完善辖区内健康教育计划,收集、整理和发布疫情相关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向公众传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理念、知识和技能;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企业、媒体、监所及下级健康教育机构等开展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疫情的变化,及时制定疫情防控相关核心信息,更新调整其他疾病防控核心信息,采取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普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其他疾病防控知识与技能,鼓励专家开展科普宣传,解答公众疑惑,开展防疫政策的解读和宣传。 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防治新冠肺炎知识和技能培训,积极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根据本机构特色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健康科普专栏,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讲座和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知识普及,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推广普及中医防病知识。 其他公共卫生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总结防控做法和经验,结合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有针对性的疫情防控健康教育活动。 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在内容、方式及媒介等方面形成常态化的健康教育长效机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卫生健康、中医药行业媒体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宣传与解读,方式上不断创新,构建广覆盖、立体式、信息化的专业全息媒体传播渠道,提高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传播健康知识,提升预防意识和能力。 四、多部门协同联动,提升健康传播效应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贯彻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精神,有针对性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健康教育活动。 宣传、网信、广电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媒体传播疫情防控等健康教育信息的规范和管理,引导各类媒体传播权威机构的科普知识,中央级媒体健康科普活动的专家原则上从国家级健康科普专家库产生,省级媒体从省级以上健康科普专家库产生。扩展健康科普知识的传播形式,加强对抗击疫情新闻报道、各类节目优化编排,充分利用新媒体等载体,创新健康教育方式方法,提升传播效果。加强疫情防控和其他健康科普信息监测和评估,及时清理疫情防控谣言,开展舆论引导。对于出现问题较多的健康信息平台要依法依规管理。 教育部门组织学校采用多种方式,宣传普及新冠肺炎及其他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让学生和教职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 科技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药物、疫苗、检测试剂等科研攻关进展的宣传。 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监所内人员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其养成文明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 民政部门引导民政服务机构根据民政服务对象的健康需求,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知识,指导民政服务对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自觉服从社区防控管理;指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配合医疗机构做好社区健康教育工作。 交通运输、民航和铁路等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指导相关经营人充分利用交通运输工具及场(站)等载体,加强健康科普宣传,普及疫情防控措施,引导从业人员和旅客提高自身防护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农贸(集贸)市场、商超的指导与科普宣传,推动经营者落实日常保洁制度,维护摊位内环境卫生;推动餐饮经营者推广使用公筷,倡导戴口罩、戴手套、保持手卫生和社交距离等防护措施,引导从业人员和顾客注意个人防护,最大限度地降低暴露和感染风险。 文化旅游部门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游客遵守旅游活动中的疫情防护要求、安全警示和文明旅游规定;引导旅游企业和文化场所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 海关加强出入境人员健康教育和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出入境人员科学防病和主动申报意识,引导出入境人员配合和接受海关国境卫生检疫。 体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运动场馆疫情防控的管理,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提供运动场馆及居家科学健身、合理运动等健康科普知识和方法,加强疫情常态化情况下对人民群众的科学健身指导。 五、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要充分发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网底”作用,发挥社区联防联控机制作用,调动社区家庭保健员、社区志愿者等队伍力量,开展网格化健康教育指导。制定疫情防控常态化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对辖区居民、办公楼宇、企事业功能单位加强健康教育,告知疫情相关信息、就诊等便民措施和疫情防控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使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对接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辖区居民疫情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利用自身网络,针对特定人群,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其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科协会同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科普联动协调机制,统筹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科普宣传工作,指导基层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科普宣传活动,引导公众科学应对疫情,缓解心理压力。计生协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群众性健康教育;倡导制定健康家庭公约,提高家庭健康素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发挥基层计生协工作者、骨干会员、志愿者作用,做群众身边的健康指导员。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领导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普及健康知识,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合理制定健康教育方案,不断建设和完善宣传教育平台,打造点、线、面相结合宣传阵地,推动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教育工作格局,提升健康教育效果。 (三)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健康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获取微博、论坛、贴吧等平台的公众健康需求,发现虚假或错误信息及时回应,解答公众疑惑,开展更精准的健康传播。 (四)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开展健康教育需求与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开展技术指导和舆论引导。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1年1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组委会服务在线 所有入场参观的观众需凭参观证件参观。具体登记方式如下: 1、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快速登记参观: 2、通过官方微信(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登记通道/免费索票) 联系我们: 企业参展咨询:0532-85861016 媒体合作咨询:176 6968 0552 会议课程咨询:176 6968 0550 参观采购咨询:176 6968 0510

中国驻毛里求斯大使:毛方首次对华完全开放中医服务市场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这是中国同非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将进一步提升中毛两国相互开放与互利合作水平,为两国企业到对方国家投资兴业提供更多便利,也有利于引领中非经贸合作迈上新台阶。 中毛两国自1972年建交以来,双边经贸关系稳步发展,中国是毛里求斯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国。双方于2017年12月启动自贸协定谈判,经过4轮谈判,于2019年10月在北京签署自贸协定。中毛自贸协定总体实现了“全面、高水平、互惠”。 根据该协定,在货物贸易领域,双方最终零关税税目比例均超过94%,占自对方进口总额比例均接近93%。中国目前对毛出口的主要产品,如钢铁制品、纺织品以及其他轻工产品将从中获益,毛里求斯的服装、特种糖、朗姆酒等产品也将会越来越多出现在中国市场。在服务贸易领域,毛方在金融、建筑、旅游、健康等11个领域作出承诺,中方则在商业服务、金融、交通等领域放宽对毛市场准入限制,双方承诺开放的分部门均超过100个。此外,毛方首次对华完全开放中医服务市场,同意全面加强两国中医药交流合作,这为中医药“走出去”树立了标杆。该协定也是毛里求斯迄今在其服务领域开放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 在投资方面,该协定为中国企业赴毛里求斯乃至整个非洲大陆投资提供了更有力的制度性保障。中毛在金融、旅游、信息通信、建筑、加工制造等行业,具有高度的互补性和合作潜力,协定将有力促进两国在这些投资领域的互利共赢。同时,更多中国企业可以利用毛里求斯独有的地理位置、优良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拓展对非洲的投资合作。 在中毛自贸协定谈判过程中,中方始终秉持真实亲诚理念和正确义利观,与毛方平等协商,充分照顾彼此关切,最大限度谋求双赢,体现了中方坚定不移推进中非合作、深化中非传统友好的立场。协定填补了中国现有自贸区网络格局中非洲地区的空白,在投资章节对中毛1996年签署的投资保护协定进行了升级,是中国与非洲国家签署的投资保护协定的首次升级,对中国与非洲其他国家商签和升级投资协定、提升中非经贸合作法治保障水平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当前,中国和毛里求斯等非洲国家都面临抗疫情、稳经济、保民生的艰巨任务。中毛自贸协定的签署并正式实施再次表明,经济全球化是大势所趋,开放合作、互利共赢才是世界的主旋律。这也是中毛两国政府以实际行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一步,彰显了中国积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坚定支持多边主义和经济全球化的态度和意愿。相信中毛自贸协定如期生效实施和非洲大陆自贸区正式启动,必将有力提振中国和非洲国家对经济增长的信心,助力经济复苏,推动中非深化务实合作。  编辑:王迪   组委会服务在线 所有入场参观的观众需凭参观证件参观。具体登记方式如下: 1、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快速登记参观: 2、通过官方微信(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登记通道/免费索票)   联系我们: 企业参展咨询:0532-85861016 媒体合作咨询:176 6968 0552 会议课程咨询:176 6968 0550 参观采购咨询:176 6968 0510

【行业资讯】三部门发文: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

近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推动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教育服务健康中国建设、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基础性重要作用。 《意见》要强化中医药学科专业建设,夯实中医药类专业主体地位,调整优化中医药院校学科专业布局,集中优势资源做强做大中医药主干专业;要推动中医学长学制教育改革。试点探索中医学九年制人才培养等。 《意见》明确要推进中医药课程教材体系改革,用5年左右时间探索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本科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强化中医思维培养;要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推动毕业实习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机衔接等。 《意见》提出要改革中西医结合教育,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少而精、高层次、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2021级起,中医药课程列为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增加课程学时;要大力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推进中医药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建设,促进书证融合,培养培训中医药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等。 《意见》指出要探索招生方式改革,积极采取措施吸引优质生源报考中医学类专业,提高生源质量,自2021年开始,原则上停止中职中医专业招生;要加强中医临床教学能力建设,实施中医临床教学基地能力建设专项,建设30个左右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提升大学附属医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临床教学能力等。 《意见》明确要强化中医药师资队伍建设,建设10个左右国家中医药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实施卓越中医药师资培训计划,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大力加强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经典骨干教师培养;要健全中医药毕业后教育体系,具有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应按照规定接受符合条件的师承教育继承人和毕业后教育途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等。 《意见》提出要加强中医药教育质量评价,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逐步予以公布,并作为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以及院校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推进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工作,对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实行周期性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等。 《意见》还指出要加大中医药教育支持力度,相关部门要在附属医院建设、博士点建设、“双一流”建设、“一流本科课程和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中医药重大专项等重大改革建设项目中给予进一步支持;要加强政策机制保障,各地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并于2021年2月底前出台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等。 (中国中医药报记者 王迪) 以下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 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教高〔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各高等学校,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推动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教育服务健康中国建设、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基础性重要作用,现就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中医药学科专业建设。夯实中医药类专业主体地位,调整优化中医药院校学科专业布局,集中优势资源做强做大中医药主干专业。建设100个左右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布局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专业。完善中医药学科体系,强化中医基础类、经典类、疫病防治类学科建设。适度扩大中医药类“一流学科”建设规模,完善建设结构。五年内完成第一轮中医学专业认证工作。   二、推动中医学长学制教育改革。试点探索中医学九年制人才培养,试点工作中新增加的招生规模主要用于支持中医药院校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长学制学生转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时应纳入并占用相关高校当年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计划,各相关高校要统筹校内资源,合理确定各层次类型招生规模。   三、推进中医药课程教材体系改革。整合中医药课程内容,优化中医药类专业培养方案,用5年左右时间探索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本科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加强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推进思政课程与中医药人文的融合。提高中医学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增设中医疫病相关课程。推动中药类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增设中医相关课程,加强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学、临床中药学等课程教学。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逐步实现本科中医药专业学生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全覆盖,纳入学生学业评价体系和规范化培训考核体系。建设一批中医药类精品课程,编写推广一批符合中医药教育规律的核心课程教材。   四、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推进早跟师、早临床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明确师承指导教师,增加跟师学习时间。强化学生见习、实习过程管理。推动毕业实习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机衔接。举办中医药教育高校的附属医院应设置覆盖主要临床科室的教学门诊,加强门诊跟师带教。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流派工作室作用,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参与在校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带教、授课,并将其纳入工作室建设成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评。   五、改革中西医结合教育。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少而精、高层次、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探索“西学中”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新模式,允许攻读中医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毕业须达到中医专业学位授予标准。2021级起,中医药课程列为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增加课程学时。在高职临床医学专业中开设中医基础与适宜技术必修课程。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应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   六、大力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改革职业院校招生机制和培养内容,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群),打造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中医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支持中医药职业院校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养生、老年护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员。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推进中医药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建设,促进书证融合,培养培训中医药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七、探索招生方式改革。积极采取措施吸引优质生源报考中医学类专业,提高生源质量。自2021年开始,原则上停止中职中医专业招生。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对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的选拔培养,将中医药传统文化、中医特殊技能等纳入研究生复试考核内容。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各培养单位要根据人才需求和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招生计划,逐步增加中医(全科医学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   八、加强中医临床教学能力建设。制定完善各类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开展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工作,对不符合临床教学基地标准的医院,撤销其临床教学基地资格;对没有合格直属附属医院的中医药院校,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者,取消其中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设置。规范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认定与管理,举办中医药教育的高校新增、调整附属医院、教学医院需经所在地教育、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备案。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下同)成为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允许中医药院校将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中医科、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纳入中医临床教学体系。实施中医临床教学基地能力建设专项,建设30个左右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提升大学附属医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临床教学能力。理顺中医药院校与附属医院关系,强化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围绕中医药人才培养需求健全教研室等教学组织机构,建立以科室主任、学科带头人、名老中医药专家为主体,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学主任、教学秘书和临床教师团队。   九、强化中医药师资队伍建设。建设10个左右国家中医药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实施卓越中医药师资培训计划,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大力加强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经典骨干教师培养。举办中医药教育的高校应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加强中医药基础课程教师、经典课程教师、临床教师、师承导师培养。健全师资授课、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将授课、带教情况作为教师序列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逐步提高授课、带教补助标准。   十、健全中医药毕业后教育体系。以中医思维培养与临床技能培训为重点,改革完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和标准。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遴选建设一批国家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培训基地、骨干师资培训中心和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培养方面,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协助政府管理中医药毕业后教育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基地评估和日常管理。具有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应按照规定接受符合条件的师承教育继承人和毕业后教育途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十一、加强中医药教育质量评价。充分发挥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导向作用,突出中医思维、中医临床技能考核。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逐步予以公布,并作为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以及院校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承担中医药人才培养任务的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相关专业招生(收)资格。探索建立毕业生社会评价追踪制度。   十二、推进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工作。加大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改革发展支持力度,加强体制机制改革、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在教育教学改革、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一流师资、高水平附属医院建设及招生计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等平台建设中给予倾斜。充分发挥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的示范作用,给予更加开放的政策支持,在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特色人才培养、医疗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走在前列,引领带动中医药院校高质量发展。对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实行周期性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   十三、加大中医药教育支持力度。各地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要将中医药教育发展纳入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发展规划,在附属医院建设、博士点建设、“双一流”建设、“一流本科课程和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中医药重大专项等重大改革建设项目中给予进一步支持,在人才引进、评奖激励、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中医药院校政策倾斜。各地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大中医药教育支持力度。   十四、加强政策机制保障。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中医药教育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医药教育的宏观规划、政策保障、工作指导和质量监控,建立中医药教育与中医药行业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将教育改革纳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重点评价内容。各地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并于2021年2月底前出台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 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1月26日 联系我们:0532-85861016

两部门联合发文,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对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和内容,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 《通知》将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内部医疗卫生服务等6项工作列为重点内容。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自2020年起开始实施,为期三年,每年按照“全面自查—整改核查—总结提升”的程序开展工作。 《通知》明确了行动主要目标。到2021年底,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得到提升。到2022年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作为年度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将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范畴,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和规范执行,确保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 (中国中医药报记者董俊彤) 以下内容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 国卫办老龄函〔2020〕9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组织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职责分工,着力解决影响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到2022年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三、重点内容 (一)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对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和内容,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 (二)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内部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医养结合机构严格落实各项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根据相关要求配置科室、人员和设施设备,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 (三)落实完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按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等相关指南加强服务管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完善医养结合相关服务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人员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实施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 (五)加强医养结合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完善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继续开展医养结合监测工作。扩大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使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即可获得远程诊疗指导、在线复诊等服务。 (六)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部署及工作规范、指南,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感染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 四、工作安排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自2020年起开始实施,为期三年,每年按照“全面自查—整改核查—总结提升”的程序开展工作。 (一)全面自查。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医药局牵头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根据行动方案,各市级会同所辖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所有医养结合机构认真开展自查。 (二)整改核查。各医养结合机构要结合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可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方案及期限。各医养结合机构填写《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见附件1),向当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自查及整改情况。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机构自查整改基础上,指导所辖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养结合机构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指导、督促整改。对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机构,依法依纪依规处置。 (三)总结提升。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医药局要适时开展随机实地抽查,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本地区总结报告,并填写《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汇总表》(见附件2),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开展抽查评估,每年抽查评估内容将有所侧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作为年度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加强工作保障,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将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范畴,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和规范执行,确保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改提高。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医养结合机构进行逐一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督促整改。自查和整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自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统一研究解决。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请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2月3日前将今年总结报告及汇总表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三)巩固成果,宣传推广。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行动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加大宣传推广,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联系人:王红旗、曹群 联系电话:010—62030764、62030676 电子邮箱:caoqun@nhc.gov.cn 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联系人:柯晓霞、薛静怡 联系电话:010—59957767、59957815 电子邮箱:yizhengsizonghechu@satcm.gov.cn 附件: 1.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 2.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汇总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查看相关附件请前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联系我们:0532-85861016

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内容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 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等6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举措。 以下是《措施》全文: sdfd 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1.加强中医医院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类医院,尚未设置政府办中医医院的7个县(市)2020年年底前全部立项,两年内完成机构执业登记。按照中医特色突出、现代技术卓越、综合实力雄厚、服务品质优良的目标要求,将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建成全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心,争创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改善山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建成全国一流中西医结合医院。在市级中医医院布局建设3-5个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到2022年,培育10家省级中医药特色专科医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突出特色优势,提升达标质量。 2.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基础。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每年为基层定向培养400名中医类医学生,为500名乡村医生开展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按实际需求开展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推广100项中医适宜技术,到2022年,实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强化中医药服务机构管理。对中医医院运营、质量安全等关键数据及中医药特色指标进行监控,以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为抓手,实施中医医院等级动态调整,完善三级中医医院退出机制。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到2022年,政府办中医医院全部接入省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便民服务平台。三级中医医院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4级以上,二级中医医院达到3级以上。 二、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 4.发挥中医药临床诊疗优势。推动中医药专科联盟建设,遴选骨伤、肛肠、儿科、皮科、妇科、针灸、推拿(小儿推拿)、心病、脑病、肾病、肺病、周围血管病等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建立省、市、县专科专病诊疗临床协作机制,建成特色鲜明的齐鲁中医药专科集群。优化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备案流程。到2022年,新增100个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省内调剂使用。简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手续,延长调剂时间为1年。允许临床急需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经批准后在医联体内共享使用。 5.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强化中医医院急诊、重症医学等科室建设,提高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围绕重大疑难病及常见疾病,建立中医医院与综合医院合作机制,实施好山东省中西医结合专病防治项目。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同机制,组建传染性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医药专家组。到2022年,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全部设置中医药科室,建立中医参与会诊制度。实施西医学习中医“511”人才培养计划,以3年为周期,选拔培养50名主任医师、100名副主任医师及1000名主治医师。 6.强化中医治未病和康复能力建设。政府办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将治未病与临床有机融合,用3年时间,在适宜人群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依托省市级中医医院创建1-2个国家级中医康复中心。 三、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7.大力发展齐鲁道地药材。制定山东省道地药材目录,修订山东省道地药材标准,编制山东省中草药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制定山东省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办法。重点加强金银花、丹参、西洋参、山楂、银杏叶、黄芩、阿胶、全蝎、蟾酥、水蛭等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和规范化种植养殖。到2022年,建设10个以上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统筹医养健康产业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道地药材产区发展,做强沂蒙山区、胶东半岛、鲁西南、南四湖及鲁中中药材产业带。 8.加强中药质量监管。修订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建设山东省中药标准创新与质量评价重点实验室。加大以中药饮片为主、延伸上下游市场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品等违法行为。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到2022年,完成10-20个中成药品种药品风险监测和2-3个国家级评价性抽验项目,开展3-5个特色中药大品种质量标准提升工作。 9.加快发展现代中药。用3年时间,遴选3-5个中医药产业集群,纳入省“十强”产业“雁阵型”集群库进行重点培育。支持3-5家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中药生产企业开展新型中药饮片试点研究。研制20种以我省道地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中药新药或者保健品。建立跨省区中药材采购联盟和面向国际的中药材互联网交易平台。支持建设全省中医药产业贸易平台和一批现代化、电子化商业物流交易平台。 10.促进中医药跨界融合发展。发展“中医药+”新业态,实现中医药与保健、养老、食品、旅游等业态的跨界融合。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将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知名品牌纳入“好品山东”建设规划。建成10个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支持西洋参、灵芝、杜仲、玫瑰、石斛等中医药功能性食品研发,制定山东省药膳目录和标准,开发推广“二十四节气药膳”,加快中医养生食疗产业化发展。 四、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质量 11.深化院校教育改革。强化中医思维培养,突出临床导向,提高中医类专业中医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经典学习贯穿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实施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优化中医经典课程师资队伍知识结构,补充临床经验丰富的教师从事中医经典教学。落实中医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积极推进中医学类专业认证,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支持高校在临床医学类专业增设中医药课程必修模块,开展中医药教育,促进中西医结合。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山东中医药大学协议,推动共建十项工程的实施。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支持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用好省级优质中医药医疗教育资源,支持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创建高水平中医药特色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2.实施高层次人才筑峰计划。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加大对中医药领域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力度,遴选一批省级名老中医、名中医药专家、基层名中医和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高层次人才来鲁柔性合作,畅通院士、国医大师来鲁发挥作用渠道。鼓励中医药院校与其他高等学校联合组建创新团队,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对接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山东省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联合国内知名中医医疗、教学、科研机构,选派优秀中青年骨干开展跟师培养,用3年时间,培养10名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100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 13.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以中医经典理论、辨证思维、临床能力和工作实绩为重点,构建符合中医药规律、促进中医药发展的中医药人才评价标准,完善职称评聘制度,破除“五唯”弊端。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 14.弘扬齐鲁中医药文化。擦亮儒医文化、扁鹊故里、针砭外治起源地等三张齐鲁中医名片,深入推进“齐鲁医派”传承,加强齐鲁中医药理论精华和名家经验挖掘整理,系统梳理齐鲁中医药发展成果。用5年时间,建成山东省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开展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15.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建立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机制,适时修订中小学地方课程,增加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鼓励中小学开发中医药文化校本课程。组建以高等医学院校师生、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为主体的中医药文化科普队伍。在国家、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全部设立中小学生开放日。 16.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创新。建立科技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在省级科技研发、关键技术装备等重大专项中提高中医药项目比例,探索在省自然基金中设立中医药联合专项。在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考核、验收、评奖等环节,遵循中医药规律,实行同行评议。建设高层次中医药科研创新平台,用3-5年建成1-2家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分中心,3-5家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建设好国家中医临床循证医学研究中心山东分中心。积极推动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建设中国中医科学院山东分院。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将中医药领域单列或明确为单独领域。 17.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立足海外中医药中心和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开展远程医疗教育、选派中医药专家实地诊疗、接收海外人员来鲁研修,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有效整合全省中医药发展资源,深入开拓“一带一路”中医药服务国际市场,建设国家级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不断提升中医药教育、培训、医疗、保健、文化、健康旅游等服务出口能力,打造山东中医药服务出口国际品牌。 六、加强中医药工作统筹协调 18.强化组织领导。省、市、县(市、区)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中医药发展的战略规划、重要政策和改革举措,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中医药领域专项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中医药工作。2020年年底前,市县两级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机构职能,配强工作力量。县级以上政府办中医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应当至少1人具有中医药专业背景,院级领导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 19.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符合中医医院发展规律的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政府办中医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等投入责任。 20.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动态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加快新增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受理审核,对填补重大疾病诊疗手段或诊疗项目空白的新增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即时受理。 21.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按规定将适宜的中医诊疗项目和经省药监局批准的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向中医医疗机构适当倾斜,对因重大政策调整、服务量增加等导致的医药费用增长,医保基金给予合理补偿。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2020年年底前,按病种收付费的优势病种数量扩大到20种以上。在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内探索设立日间诊疗中心,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 组委会服务在线 所有入场参观的观众需凭参观证件参观。具体登记方式如下: 1、通过官网提前免费申请(网址:http://tcme.hmed365.com/ ,点击“我要参观”) 2、通过官方微信(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登记通道/免费索票) 3、点击本篇文章底部的“阅读原文”也可以进行预登记哦~ 联系我们: 企业参展咨询:0532-85861016 媒体合作咨询:176 6968 0552 会议课程咨询:176 6968 0550 参观采购咨询:176 6968 0510

《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20年版)》印发,进一步完善轻症流感中医辨证治疗

为进一步提高流感规范化诊疗水平,确保全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平稳有序,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原有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进行修订,形成了《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20年版)》(简称诊疗方案)。 此版诊疗方案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完善了儿童流感临床表现、并发症等相关内容,增加了流感与“新冠肺炎”的鉴别诊断,进一步规范了流感抗病毒药物使用方法,对轻症流感中医辨证治疗予以进一步完善。 在治疗基本原则方面,诊疗方案明确要辨证使用中医药。同时明确了中医治疗流感方案,分为轻症辨证治疗方案、重症辨证治疗方案、恢复期辨证治疗方案。 关于印发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8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当前,我国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流感)已经进入流行季,同时,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扩散蔓延,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存在。为确保全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平稳有序,进一步提高流感规范化治疗水平,我们组织制定了《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20年版)》。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20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 组委会服务在线 所有入场参观的观众需凭参观证件参观。具体登记方式如下: 1、通过官网提前免费申请(网址:http://tcme.hmed365.com/ ,点击“我要参观”) 2、通过官方微信(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登记通道/免费索票) 3、点击本篇文章底部的“阅读原文”也可以进行预登记哦~ 联系我们: 企业参展咨询:0532-85861016 媒体合作咨询:176 6968 0552 会议课程咨询:176 6968 0550 参观采购咨询:176 6968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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